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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章(1 / 2)

张亚齐这才收回目光,望向孙嘉琳:“你认识施律师?”

“也……也算不上认识吧,”孙嘉琳的脸还红着,整个人晕陶陶的,“我本科的时候在律所实习,跟当时带我的律师去法院开庭,对方请的就是施律师。”

那是一个离婚官司,孙嘉琳这边的当事人是男方,最终法院支持了女方那边关于财产分割的大部分请求,就案子而言,是这边输了。

男方家里的七大姑八大姨不少,见案子输了,从法庭出来,站在走廊上就开始骂人。

带孙嘉琳的那个律师把她推出去扛雷,孙嘉琳被骂得欲哭无泪。

最后还是施扬提醒了一下法官,有法警过来让她们注意,男方的那些亲戚这才放过孙嘉琳。

她精神都有点恍惚了,走出法院的时候却被施扬叫住。

法院大厅一角的安静处,施扬问她:“你是律所的实习生吗?”

孙嘉琳不明所以地点点头。

施扬微笑道:“我看带你的是个男律师,可能注意不到这一点。开庭的时候最好不要穿这样无袖的裙子,下摆的长度也有点短了。有些开明的法官不会在意,但有一些法官也许会觉得你的着装不够庄重。”

孙嘉琳低头看自己的裙子,一双膝盖都露在外面,脸红了。

“这样就算是不庄重吗?”

话一出口孙嘉琳才觉得有点不对,像是她不知好歹,被好意指点了还要反驳。

可施扬不以为忤,反而淡淡笑着看了她一眼:“当你还不是规则的制定者的时候,可以不按规则做事,但不能改变他人根据规则衍生的看法。”

孙嘉琳还在细思这句话,施扬已经要走了。

她说:“别害怕被当事人家属骂,工作加油!”

几个人还在等孙嘉琳继续讲她是怎么认识施律师的,孙嘉琳却不说了,扬起眉梢,潇洒地一挥手,起身要下楼去买咖啡:“说了不算认识,就开完庭指点过我几句。”

无事不登三宝殿,办公室里,施扬开门见山,想请沈启南做一个案子。

施扬是做婚姻家事领域的,就算要合作,沈启南也想不到会有什么案件让她向自己邀约。

“你就当帮帮忙,好歹先见见这个人,”施扬脸上笑容的弧度丝毫不变,“我就要你一句话。”

做律师做到沈启南这个层级,是他选择案子,不想接的都可以不接。

但以前一个案子里面,施扬帮过他一点小忙。能劳动她亲自找过来,要么是案子特别难,要么是人情推不掉。沈启南想了想,开口道:“你先介绍一下是什么类型的案子吧。”

沈启南言出必行,有这句话,就等于是答应了。

施扬微微一笑,向他简单介绍案情。

来找她的人叫做任巍,是个头衔一大堆的书法大家。

此人的婚姻经历颇为复杂,而结婚离婚总少不了财产问题。任巍二婚离婚分割财产,三婚婚前拟定协议,全是施扬做的。

他明年就要七十岁,基础病也有不少,开始考虑身后事,几次修改遗嘱,也都是找了施扬。

最近,他女儿任婷跳江自杀了。

任婷有一个相恋十年的男朋友。自杀之前,她站在跨江大桥上打电话报警,说被男友多次家暴,不想活了,又给自己的父亲打去一个电话,之后就丢掉手机,翻过栏杆,跳进了江里。

人死了,任巍一定要追究女儿男朋友的责任。

可家暴一事口说无凭,没有证据。任婷的尸首被打捞上来之后做了尸检,并无其他伤痕,她是自杀跳江,溺水而死,当时桥上有车驶过,行车记录仪恰好拍到了她跳江的一瞬间,任婷头都没回,特别决绝。

警察把任婷的男朋友叫去问过几次话,但最终还是没有立案。

“家暴?”沈启南沉吟片刻,“他想以任婷遭受虐待为由,提起刑事自诉?”

自诉案件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的。

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,检察院提起公诉,但有几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,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虐待罪就属于其中之一。

“对,”施扬说,“不过有一个问题,任婷和她男朋友分分合合,但一直没有领过结婚证。”

虐待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,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,不构成此罪。可任婷和她男友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,就不是夫妻。

施扬说:“我知道这案子不好做,要不然我也不会来找你。”

这个案子的确不是沈启南平时常做的那一类,但也就未必十分难做。

他向施扬定了跟任巍的约见时间,施扬见他答应,眉梢眼角笑意更深,说:“这次是我欠你一个人情。”

沈启南淡淡一笑:“免了。”

不过说到那位书法家,施扬的神色间却带上一点不太好说的味道:“这个人很守旧,也有点难沟通,见了面你就知道我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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